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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维护良好生态环境,星都起重设备(辽宁)有限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1.企业基本信息:本公司名称为星都起重设备(辽宁)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3731005438P,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佳阳路 18 号,法定代表人是卢仁铉。主要从事起重设备的生产、销售与安装业务。
2.遵守环保法规: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(备案)、环保设施 “三同时” 验收、排污许可证申领等环保手续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,绝不非法从事建设项目或无证排污。
3.落实污染防治:持续完善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,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废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,稳定达标排放。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、保养和更新,保证其处理能力满足生产需求。
4.主动公开信息:按照相关规定,主动、及时、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,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5.加强环境管理: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,明确环保责任分工,定期组织环保培训,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能力。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,持续改进生产工艺,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。
6.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: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演练,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,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、评估和治理,确保环境安全。
7.接受监督与整改: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,积极配合环境执法工作。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,将立即整改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8.违约责任: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,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行政处罚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、公开道歉等。同时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,直至符合环保要求。
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本公司将严格遵守,切实履行环保责任,为建设美丽辽宁贡献力量。
承诺单位:星都起重设备(辽宁)有限公司
承诺日期:2025年1月6日